淄博四中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学生的学分认定与管理,促进新课程的顺利推进,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兄弟学校的有益经验,总结我校近几年学分认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分认定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

1、成立淄博四中学分认定委员会

组长:淄博四中校长

副组长:淄博四中教学校长

组员:淄博四中教务主任、政教主任、高中三个年级分管校长、级部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学校学分认定方案制度的制定、学校学分认定的总体组织和确认工作,签署学分认定意见,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2、成立淄博四中学分认定年级工作组

成立淄博四中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学分认定年级工作组

组长:各年级分管校长

副组长:各年级分管主任

组员: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长  各班学习委员

职责: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组织本年级学分认定工作,负责学分认定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负责本年级学分认定材料的整档工作。

3、成立淄博四中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组长:淄博四中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淄博四中纪检书记    各年级分管校长

组员:各年级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审核,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裁定以及纠正工作。

二、实行学分认定公示制度

学分认定结束后,学分认定委员会要通过文档、网络等方式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对不能获得学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三、实行学分认定仲裁制度

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审核复议,作出裁定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

四、实行补考、重修制度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各级部学分认定工作组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若已取得学分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若没取得学分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重修或补修。

五、实行学分互认制度

认可学生在省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获得的学分。跨省转入我校的学生,依据省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认可其学分。本校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的课程可以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校不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

六、建立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年、月)等。设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学分档案,所有档案材料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建立学分认定诚信制度

建立监督机构人。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成立淄博四中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

建立诚信档案。学校为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成员、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立学分认定一票否决制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不予认定学分:

⑴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综合实践活动未能提交规定的必备资料 ;

实际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考勤不符合学校规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在学分认定申请等环节上弄虚作假、涂改成绩、要挟和贿赂有关学分认定人员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留校查看、劝退、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取消当年学分认定资格。

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参加学分认定的老师、学生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1:淄博四中学分认定教师承诺书

本人 ,系淄博四中XX年级 XX学科的任课教师,我以个人名义作出以下承诺:

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分的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不在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立此书作为书面承诺,愿意接受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汇报学分情况。

本承诺书自签署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2:淄博四中学分认定学生承诺书

本人 ,系淄博四中XX级行政X班学生,我以个人名义作出以下承诺:

我保证在校期间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修满高中所要求的所有学分,不在学分认定申请等环节上采取弄虚作假、涂改成绩、要挟和贿赂有关学分认定人员等行为,立此书作为书面承诺,愿意接受老师监督,并定期向班主任老师汇报学习情况。

本承诺书自签署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日 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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