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解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解读 来源: 新华视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10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要点:涉及八大方面问题   一、深化“三中全会”部署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四中全会”,一般与“三中全会”相隔一年左右,会期一般4天,会议内容通常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   8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二、多以“党建”为主题   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四中全会”还常聚焦“党建”。十二届四中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十四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均以党建为主题。   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 三、会进行部分人事调整   依据党章等规定,开除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的党籍,要经党的全会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分别撤销许运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二人党籍。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超过以往,此前被查的34名省部级高官中,有中央委员(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中央候补委员(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国石油(行情,问诊)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等。按照规定,上述人员的处理,也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追认、确认。   四、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自1997年9月12日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如今已过去17年。“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将依法治国方略具体化、路径化,让依法治国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原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在去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有专门的篇幅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问题。《决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此外,还特别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007年曾在《求是》杂志撰文,回忆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过程。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向党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同志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且草拟了讲座的选题。肖扬时任司法部部长。   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肖扬回忆, 1995年下半年,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筹备工作开始,司法部党组认为,应当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个根本问题。   他写到,部党组向党中央正式报了这个选题,同时还报了另一个选题。仅过两天,党中央就批准了部党组的报告,江泽民同志在同时报送的两个选题中,亲自圈定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因为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肖扬写到。   值得注意的是,法制讲座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十五大报告中变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央在起草十五大报告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法学界专家学者意见后决策的结果。”肖扬回忆。   “此后直到十八大,依法治国一直是党中央的重要命题。”张泗汉说。而在十八大报告中,对于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分别加上了“全面”和“加快”的要求。   “但多年来,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其实还并不清晰”,张泗汉说,“四中全会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将是对十八大报告的重要深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其中提到,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此后,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开始试点。“司法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张泗汉说,“司法领域做到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实现司法公正,但依法治国并不仅仅包括司法领域,还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司法改革与依宪治国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在《决定》中,法治中国建设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维护宪法权威。   在这五个方面内容中,其中部分内容已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去年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在今年6月份,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司法改革成为重头戏。这次会议通过了三份与司法相关的改革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随后,六个省市的司法改革试点迅速启动,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有序开展。   改革涉及到对当下司法运行体制机制的调整,利益牵涉面广,涉及问题众多,其中尤其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难度较大。   分析人士认为,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显示了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在7月29日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依法治国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4月,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求是》杂志撰文,他在这篇题为《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文章中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修改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以及制定慈善事业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被纳入规划。   其中,被称为“小宪法”的《立法法》位置瞩目,被列入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立法项目。   “新一届的党中央领导强调法治,强调树立新的法治思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推进依法治国,要特别强调以法治国,不仅仅依靠、依照法律治国,更要运用法治。”郭道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道晖认为,在现阶段,不仅要强调依法治国,“更要强调依宪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分析研究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李克强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再取消下放87项审批事项;将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取消1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再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是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从十八大开始,先后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事项到如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今年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这一组组不断攀升的数据彰显了中国在新一轮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决心与勇气,更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打造“服务型政府”,创新经济增长新模式的真实写照。让民众看到了新的经济增长极与致富路。   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在已过去的30余年时间里,中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可喜成绩,但由于过度依赖投资,使得中国经济的发展结构变得不太合理,其中的“泡沫经济”也逐渐显现;同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也稍显过多,未能充分的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从而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再次提速。那么,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激发社会新活力,创新经济增长点也就成为本届政府的一大要事。因此,十八大以后,“简政放权”不断地被付诸实施。让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虽然该经济增长方式稍显缓慢,但路子走的“更实”。   经济结构的调整,非一蹴而就。政府“简政放权”的目的就在于优化结构,激发活力。但是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国家不能“放权”,否则将危及到国家安全与民族存亡。同时,对于简化的项目,不能“一简百简”,还得加强监督与管理,使其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不然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不但没能显现,反而绕乱了市场经济。再者,对于政府官员来讲,要从“官老爷”转换到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的“公仆”角色上来,从而打造真正的“服务型政府”。   六、关于经济增速   发展必须保持一定速度   会议提出,正确看待经济增长速度,对做好经济工作至关重要,对做好各方面工作影响很大。我国发展必须保持一定速度,不然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同时,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认为,一方面,经过过去30多年的高速发展,单纯追求速度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7.5%左右的中高速增长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新常态;另一方面,保持一定增速是顺利实现经济升级转型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前提,“换挡期”往往是不确定性上升的风险期,要防止经济出现惯性下滑甚至失速。   “在保持一定经济增速的同时,强调发展的科学性、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破除了‘速度教条’。”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这意味着我们不是为了增长而增长,而是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改善相结合来考虑问题。   七、关于改革与放权   改革仍是重中之重   会议要求,坚持把改革放在重中之重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推进改革,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宽制造业准入限制,同时放管结合,加强市场监管。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张燕生分析说,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改革的具体路径,包括政府职能要从过去的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投资体制改革给企业“松绑”,发挥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   八、关于下半年经济   更加注重定向调控   会议提出,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定向调控,有效实施一些兼顾当前和长远的政策措施。   “这明确了要在稳增长基础上促改革、调结构,在底线管理基础上加强区间调控。”刘元春表示,政策连续性是指不改变宏观调控基调,主要以预调和微调为主,强化底线、区间管理,同时强调调控的精准发力、结构导向。   会议还对下半年发挥好财政金融资源效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努力稳定对外贸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说,稳增长首先是稳投资,但稳投资并不意味着“大水漫灌”,必须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效益。比如中西部地区缺乏的铁路、公路、水利、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医疗等有利于消费长期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的服务业投资。   专家们普遍表示,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潜在增长率下行、重在转型升级的新常态后,宏观调控也需要通过定向调控、精准施策来适应,而且应根据形势变化进行预调微调,做好政策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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